作为外来务工人员的重要身份证件,在广西实行了18年(1995年实施)的流动人口暂住证制度将退出历史舞台。2月21日,就新出台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治区法制办、自治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和自治区公安厅联合举行新闻发布会。将于3月1日起实施的《办法》规定,对广西600多万流动人口实行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制度,并于下个月起在区内的3个城市试行。今后,我区的流动人口将能逐步享受城市均等化公共服务。
首次领取《居住证》不收费
目前,国家对流动人口的范围界定尚未有统一规范,各省市的范围界定也不相同。从广西的实际出发,《办法》将流动人口的范围明确界定为“跨市县居住的人员”,异地就读、就医、探亲人员以及按照有关规定引进、交流的人员不适用本办法。
《办法》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流动人口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是流动人口居住和享受相关公共服务的证明。对流动人口的居住登记以及《居住证》申领、发放、签注,《办法》也作出了规定。
自治区法制办相关负责人表示:“‘暂住证’和‘居住证’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对*部门来说,体现了对流动人口从防范型管理转变为服务型管理,流动人口可以享受到更多的公共服务待遇。”
据悉,《居住证》实行一证多用,比《暂住证》有更多的便利和优势,其使用功能包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保障、户籍管理、人口和计划生育、教育、工商、民*、卫生等*行*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内容。
流动人口如何申领《居住证》,申领是否收费?按规定,流动人口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7日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到居住地公安机关或者公安机关设置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站(点)申报居住登记,在旅馆登记住宿的除外。拟在居住地居住6个月以上,年满16周岁的流动人口,可以申领《居住证》。居住地住址发生变动的,应当自变动之日起7日内,到现居住地公安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不需要重新办证。《居住证》实行一人一证和年度签注。
办理居住登记、居住变更登记、首次领取《居住证》和办理《居住证》年度签注,不收任何费用。因遗失、损坏补领、换领《居住证》或者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重新申领《居住证》的,需要缴纳工本费。
凭《居住证》享受8项公共服务
“只有为流动人口提供了实实在在的服务,切实保障其合法权益,流动人口才会自觉自愿服从管理。”自治区公安厅治安总队户*管理支队有关负责人表示,手持《居住证》的流动人口,今后可以在购房、社保、高考、子女入学等核心问题上享受“同城待遇”。
《办法》明确规定,持有《居住证》的流动人口在居住地享有八项公共服务权益。一是按照规定享受职业技能培训和公共就业服务;二是子女与常住户口居民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三是免费享受预防接种、预防传染病、妇幼保健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四是育龄夫妻免费享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咨询指导;五是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六是在居住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七是依法参加居住地社区组织活动和有关社会事务管理;八是居住地人民*提供的其他公共服务。
此外,流动人口在同一居住地登记并领取《居住证》,连续居住满一定期限、有合法固定住所和稳定收入的,可以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今后,居住满1年的流动人口,还可在居住地申请出入境签证,即异地签证。”自治区公安厅治安总队户*管理支队有关负责人说,除了上述规定的8项公共服务外,公安机关还将不断拓展《居住证》的服务功能。
南宁、柳州、凭祥为试点城市
《办法》还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聘用无身份证的流动人口,在聘用或者解除聘用流动人口之日起3日内,应当将流动人口信息报送公安机关。房屋出租人不得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的人,如实登记承租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督促承租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申报居住登记,与派出所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等。房屋租赁中介机构不得将房屋介绍出租给无身份证的人,在完成中介租赁后要将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基本情况等信息报告所在地公安机关。
《居住证》长什么样呢?记者从自治区公安厅治安总队户*管理支队了解到,《居住证》将从“证式”升级为“卡式”,类似居民二代身份证,里面还有可储存个人信息的芯片。据悉,有关部门已经确定把南宁市、柳州市和凭祥市作为广西推行居住证制度的试点城市,试点工作将于3月启动,6月结束,总结经验后在全区推开。
目前,自治区公安厅已经向财*部门申请落实制发《居住证》必要的经费,明确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同时,将依托现有公安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加快建立综合采集、集中管理、信息共享的流动人口信息综合数据库和共享平台,与房屋租赁管理、税务征管、人口和计划生育、医疗卫生、就业和社会保障、义务教育等信息系统对接,实现人口信息资源共享。同时,公安机关正在制定《全区流动人口居住证实施工作方案》,为年内全区实现流动人口“一卡通”做好准备。